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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与用餐时间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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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Employment Relations Act 2000》第 6D 部分规定了雇员的休息与用餐时间。休息时间带薪,用餐时间默认不带薪(雇佣协议可另行约定)。工地常见的上午茶、午休与下午茶正对应这些规定。

按工作时长的最低安排

  • 工作 2 小时至 4 小时:1 次 10 分钟带薪休息
  • 工作 4 小时至 6 小时:1 次 10 分钟带薪休息 + 1 次 30 分钟用餐
  • 工作 6 小时至 8 小时:2 次 10 分钟带薪休息 + 1 次 30 分钟用餐
  • 超过 8 小时:超出部分按新的工作时段重新计算

时间安排

休息与用餐的具体时间由雇主与雇员协商确定;无法达成一致时,应在工作时段内合理分布。雇主可在安全或运营需要时合理限制,但不能取消应得的休息。

工时计算中的处理

带薪休息计入工作时间,用餐时间不计入(除非协议约定带薪)。因此 7:00 到 16:00、含 30 分钟午休的一天,计薪工时为 8.5 小时。

Hatplan 中的对应

  • 每个工地设置开工、茶歇、午休与收工时间,茶歇带薪不扣除,午休按设定扣除
  • 在场跨越午休时段才扣除午休,当天转场只扣一次
  • 工人端显示当日作息,下班后即可看到扣除明细

本文为一般性说明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要求以 Employment New Zealand 及相关法规原文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