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西兰工资与工时记录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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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Employment Relations Act 2000》第 130 条要求雇主为每位雇员保存工资与工时记录(wages and time record),《Holidays Act 2003》第 81 条要求保存假期与请假记录。两项记录相互关联,缺少每日工时就无法正确计算假期应得。
必须记录的内容
- 雇员姓名、年龄(20 岁以下)与通信地址
- 工种或岗位
- 是否按雇佣协议受雇,以及协议类型
- 每个工资周期内每天的工作小时数,以及这些小时对应的工资
- 每个工资周期实际支付的工资
- 雇佣开始与结束日期
- 假期与请假记录:年假、公众假期、病假、丧假的应得与使用情况
保存期限
记录须保存至少 6 年,包括雇佣关系结束后的记录。记录可以是电子形式,但必须能在劳动监察员或雇员要求时以可读形式提供。
雇员的查阅权
雇员有权查阅并获取与自己相关的工资与工时记录副本。雇主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。
未保存记录的后果
劳动监察员可对未保存记录的雇主处以罚款。在工资争议中,若雇主无法提供记录,仲裁机构可能采信雇员一方对工时的陈述。
Hatplan 中的对应
- 每条考勤记录含到场时间、计薪起止、休息扣除、取整后工时与所在工地
- 所有修改带时间、修改人、改前改后与原因
- 按员工或工地导出 CSV / PDF,记录在订阅结束后仍可导出
本文为一般性说明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要求以 Employment New Zealand 及相关法规原文为准。